站内搜索:
【学术争鸣】对生态产品分类的一点改进和调整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4日 08:01 点击次数:

图片



对生态产品分类的一点改进和调整

虞慧怡 张林波



图片

摄影|张林波


现有的生态产品的分类存在二分法、三分法或四分法,二分法将生态产品分为二类,如根据是否具有物质形态将生态产品分为生态物质产品和生态服务产品[1]或根据其生产消费特点分为公共性和经营性生态产品两类[2];三分法参照MA生态系统服务的分类方法将生态产品分为有形产品、支持调节服务、美学景观服务三类[3];四分法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和生态产品的供给运行机制特点分为全国性、区域或流域性、社区性公共生态产品和“私人”生态产品[4],或因产品表现形式不同认为生态产品包括生态物质产品、生态文化产品、生态服务产品和自然生态产品四类[5]。从总体上看,目前学术界对于生态产品分类仍不统一,缺少对可以在市场中交易的准公共生态产品的认识。本文在原有二分法[2]的基础上,根据价值实现路径,将生态产品分为公共性、准公共性和经营性生态产品三类。

图片

生态产品概念内涵与基本分类

公共性生态产品是狭义的生态产品概念,与国内外学术研究“生态系统服务”中的调节服务含义相近,是指生态系统主要通过生物生产过程为人类提供的自然产品,包括清新空气、洁净水源、安全土壤和清洁海洋等人居环境产品,及物种保育、气候变化调节和生态系统减灾等维系生态安全的产品,是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特征的纯公共产品。公共性生态产品往往还具有协同生产性,很难将其生产过程界定到某一个地点或某一个要素,这就决定了其产权是区域性或共同性的,而不能确定为某个人或团体组织,因此,其难以通过市场交易实现经济价值。

经营性生态产品是广义的生态产品概念,与生态系统服务中的供给服务和文化服务相近,是人类劳动参与度最高的生态产品,包括农林产品、生物质能等与第一产业紧密相关的物质原料产品,及旅游休憩、健康休养、文化产品等依托生态资源开展的精神文化服务。经营性生态产品是人类劳动参与度最高的生态产品,具有与传统农产品、旅游服务等经济产品完全相同的属性特点,可以通过生产流通与交换过程在市场交易中实现其价值,已经被列入国民经济分类目录。

准公共生态产品是在一定政策条件下满足产权明晰、市场稀缺、可精确定量三个条件,具备了一定程度竞争性或排它性而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交易的公共性生态产品,介于公共性生态产品和经营性生态产品之间,主要包括可交易的排污权、碳排放权等污染排放权益,取水权、用能权等资源开发权益,总量配额和开发配额等资源配额指标。由于这些生态权益存在明确的生产与消费的利益关系,在政府管制产生稀缺性的条件下,交易主体之间就会形成市场交易需求,生态权益就转变为生态商品,因此,准公共生态产品也可以看作是公共性生态产品通过在市场中实现交换价值的生态商品。

公共性、准公共和经营性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路径明显不同。公共性生态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政府路径是其价值实现的主要方式。政府作为主导者或者购买人购买生态产品,自然资源权益人、代理人作为生态产品的供给者,大部分是在政策框架下的单方向财政补贴,往往表现为一种人人有份的普惠制政策,如生态保护补偿。另外,区域协同发展、资源产权流转、生态载体溢价、生态资本收益也是公共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模式,离不开政府的主导行为。准公共生态产品满足特定条件成为了生态商品,政府市场混合路径是其价值实现的主要方式准公共生态产品具有比较明确的产权或权属关系,也都具有明确的使用受益人群或企业机构,可以以生态产品本身作为价值实现的物质载体采用市场化机制在产权人和受益人之间开展直接交易。生态权益交易、资源配额交易是准公共性生态产品直接通过市场交易实现价值的主要模式,是相对完善成熟的准公共生态产品直接市场交易机制。经营性生态产品具有丰富多样的经营利用模式,可以通过市场路径实现价值交换与公共性生态产品完全不同,经营性生态产品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存在矛盾,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不能兼得。生态产业开发是经营性生态产品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交换价值的模式,是生态资源产业化的过程,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其实质是经营性生态产品由具有使用价值的产品转变为商品的过程,所实现的生态产品价值基本已经纳入国民经济统计体系的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之中。


参考文献


[1] 马建堂.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机制与模式[M]. 北京: 中国发展出版社, 2019.

[2] 张林波,虞慧怡,李岱青,等.生态产品内涵与其价值实现途径[J].农业机械学报,2019,50(6):173-183.

[3] 沈茂英,许金华. 生态产品概念、内涵与生态扶贫理论探究[J].四川林勘设计,2017( 1) :1-8.  

[4] 曾贤刚, 虞慧怡, 谢芳. 生态产品的概念、分类及其市场化供给机制[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4,24(7): 12-17.

[5] 刘伯恩.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内涵、分类与制度框架[J]. 环境保护,2020(13):49-52.

版权声明


此文是拟于未来发表的论文的一部分,提前将已经基本完稿的内容在公众号上发布,一是将已成稿的部分尽早分享给大家,另外也想在文章见刊前通过听取大家意见以便更好地修改。






     
作者简介

虞慧怡,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博士后,主要从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领域研究。

邮箱:yuhy@craes.org.cn      
张林波,山东大学(青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致力于生态文明理论方法、生态资源资产核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领域的研究。      
邮箱:zhanglb@sdu.edu.cn      



   

   

   

   


本期编辑 | 蔡灵敏


友情链接: 山东大学人文社科青岛研究院 山东大学黄河国家战略研究院